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关于选聘检察听证员的公告
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决定公开选聘一批检察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员职责与义务
1.被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检察院组织的检察听证会,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等权利。
3.听证员不得妨碍案件公正处理,不得泄露案件秘密,不得披露不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
二、选聘名额
本次拟选聘检察听证员80名(分院30名、基层院各10名)。
三、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和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专业人士;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法律、环保等各相关行业领域专业人士。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职工作人员;
3.已担任其他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的人员;
4.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履行听证员职责的人员。
四、选聘方式
(一)个人自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自愿向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报名申请;
(二)单位推荐。相关机关单位、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向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
五、任期及履职保障
(一)听证员实行定期选聘、动态管理,一般每三年集中选聘、调整一次。
(二)听证员在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宜担任听证员、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程序出库。
(三)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合理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网站和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聘公告。
(二)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6月6日,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
(1)邮寄报名:
公告发布后,请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网站和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微信公众号下载选聘听证员推(自)荐表,并于2025年6月6日前将报名相关材料邮寄至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6969号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案件管理部。邮编:130000
(2)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5月26日—6月6日
报名地点: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案件管理部
联系电话:0431—87086818
3.报名材料
(1)提交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2)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所在单位意见;
(3)填写《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选聘听证员推(自)荐表》1份(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网站或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
(4)个人自荐应在自荐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公章;组织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三)初审和考察。按照选聘条件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四)确定拟任人选和公示。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拟任人选名单确定后通过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网站和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五)正式任命和颁证。根据公示情况,作出听证员的选聘决定并向听证员颁发聘书。最终选聘名单将通过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网站和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
2025年5月26日